1、解读如下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2、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民办幼儿园将退出历史舞台”的错误解读,昨天,教育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表示民办园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政府还会继续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办园。
3、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网上流传的国家将取消私立幼儿园的说法也是一些自媒体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胡乱解读,误导市民。对于学前教育2019年11月国家发布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4、各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属地教育、财政和发改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三)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
新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改变用途。严禁出租,出售,转让和抵押。
国家要取消私立幼儿园不是真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法律分析:不可以,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对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求各地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对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通知要求,各地以区县为单位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1、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指出,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学前教育治理政策的一部分,其实这一政策原来就有,只是执行落实得不好,此次是再次重申。 《通知》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2、解读如下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3、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项骏:城阳区天泰城小区附近有三个幼儿园,分别为以琳嘉尔幼儿园、天泰城嘉尔幼儿园和文蒸嘉尔幼儿园。其中以琳嘉尔幼儿园,属于以琳美地划拨地小区配套幼儿园,现由教育部门委托个人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琳嘉尔幼儿园优先接收以琳美地小区业主的适龄入园子女,若有空余学位,招收天泰城其他小区业主子女。
2、天泰城以琳美地小区地址:城阳区城阳黑龙江中路28号。周边直线1KM范围内交通配套资源有(天泰城停车场,天泰城,黑龙江南路十梅庵路,黑龙江中路十梅庵路,天泰奥园,山水嘉园,崔家沟,南屋石,黑龙江中路湘潭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