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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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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2009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政审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云南省的高校招生工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应全面、规范,确保信息透明度。

云南省2010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十分严格。以下是针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措施: 考生在招生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如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代替考试等,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当年全国统考成绩,并禁止下一年度报名。

为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现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9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公政治【2009】141号)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每年6月10日,志愿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填写《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申请表》,具体向考生所在中学咨询。政审时间为6月12日至15日。

第三条 云南警官学院普通专业招生条件在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66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56米。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身体无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