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赫尔巴特把教育的所有目的和最高目的指陈为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多方面的兴趣立足于社会,是可能的目的或选择性目的,也是间接目的或意向目的,道德培养是最高目的和必要目的,二者具有统一性。
赫尔巴特根据其统觉思想,把教学过程分成四个阶段,即四段教学法:①明了(清楚)——给学生明确地讲授新知识;②联想——新知识要与旧知识建立联系;③系统——作出概括和结论;④方法——把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习题解答、书面作业等)。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是传统教育理论的代表。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科学第一步工作是先发现教育的最高目的,而后寻求达成这种教育目的的工具。他以所研究出的心理学、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来指导其教育理论,并以伦理学为其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他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
教学的教育性原则:赫尔巴特首次提出教育性教学原则,他提到我想不到有任何不教学的教育,正如相反,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由此指出任何的教学都具有教育性。传统三中心:赫尔巴特特别强调教师的地位,提出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观点:重视教育的普适性和教育内容的系统性。他认为教育的首要目的是培养人的德行,同时强调知识传授的重要性。为此,他主张学校教育应当建立在系统的知识体系之上,使学生全面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强调教师的中心地位。
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着重于明确教育的最高目标,即道德培养,这是他理论的基石,以伦理学为支撑。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塑造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包括内在自由、完善、善意、法权和正义等五种永恒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