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都是行政处分。教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哪些种类?(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①警告。
在教育行政处罚中应用较广泛。主要有三种形式:责令限期清退、修复,责令赔偿,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法律分析: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注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教师有生活作风问题会给的处分:行政处分、解聘。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法律分析: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3)财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