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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可以申请复印件(盖上自考办的章,与原件有同等效力)。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原毕业生登记表。
省自考办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存备案,两分退转入地自考办。本省转外省 转考者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及单位证明到转出地自考办申请,填写《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出地自考办审查盖章。 转考者持上述材料到省自考办审核盖章后,省自考办留下一份表格,一份送转入省的省自考办,一份退回转出地自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