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教授:3岁要给孩子立规矩,超过12岁就很麻烦

时间:2024-11-16

李玫瑾教授曾说过,小孩子三岁以前最重要的是建立依恋关系,三岁后,就要给孩子立规矩,否则,到了十二岁后,你再给孩子立规矩,已经没用了。在家庭教育咨询中,很多家长会问我:老师,我们想给孩子立规则,但又怕在惩罚孩子的过程中,让孩子感觉到父母不爱他。

孩子的性格80%-90%是在3-6岁被定型的,是孩子性格形成的关键。要培养孩子良好的性格,就要在6岁前完成。所以3岁之后,父母要开始立规矩,当孩子出现目的性,为达目的誓不罢休时,就要立规矩了,这个立规矩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李玫瑾教授说,0-3岁的孩子就是要给他无条件的爱。此时他处于依恋期,需要 情感 抚养,让依恋 情感 能够持续地得到满足,他才会对外界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这个观点在演员马伊琍的两个女儿身上得到了验证。她为了训练大女儿能早日睡整觉,哭了不抱,饿了也不会立即喂奶。

著名教育家李玫瑾说: 3岁立恩,6岁立威,12岁立价值! 想对这位母亲说,不要拿一些理论来就错将错地教育孩子了。

家有男孩的家长,究竟要怎样做呢? 李玫瑾教授说:三岁之前要讲爱,三岁之后要立规矩。 所以建议您立好这些规矩:现在一家人常常是6对1或者更多,既六个或者更多大人带一个孩子,宠爱自不必说,但一定要让孩子尊重长辈,不要养成飞扬跋扈的性格。还要让孩子养成尊重女性的,从妈妈开始尊重所有女性。

她认为 “无规矩不成方圆” ,尤其是在孩子的教育上,孩子在6岁前三年的时间是 情感 ,还有三年就是性格, 家长要做到3岁之前有恩于他,3到6岁立威于他 ,规矩才有可能立下。李玫瑾教授在和大家谈教育时,也分享了自家孩子在教育上遇到的一些状况。

应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教育家李玫瑾教授曾指出:“在孩子三岁之前要给予关爱,三到六岁则要树立威信,即规矩。”爱孩子而不加以教育,等于没有爱;教育而不导入正道,等于没有教育。一个人最大的财富源于他的教养,而教养的最直接体现就是处处为他人着想,懂得尊重,时刻将体谅和尊重放在心中。

三岁以内是性格培育的关键期。 三岁以前有恩于他,六岁以前立威于他。说不行,在三岁上下。立规矩有四个不做。不骂他,不打他,不再哭的时候讲道理,不要走开。孩子在哭的时候不要和她讲道理,因为你讲道理是噪音,还似乎在求他。父母在旁边等着就行。

这时就可以慢慢地跟孩子制定规则。 李玫瑾教授认为,孩子应该在6岁以前立好规矩,要等到6岁以后就会晚了。比如3-4岁的孩子跟家中闹矛盾,顶多就是在地上打滚,而14岁以后就是离家出走,各种生命威胁。 蒙台梭利认为2岁半-4岁的孩子进入了规则敏感期,这是教孩子遵守规则的关键期。

李玫瑾教授说,“3岁就要给孩子立规矩。”所以有些事情家长该管的时候还是不能够懈怠的,尤其是在孩子缺乏责任感的时候。因为一个有担当有责任的孩子,今后才会更容易被人信任。相反的,一个逃避责任满口谎话的人,走到哪里都是不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