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我国学前教育政策核心理念包括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以及科学育儿。 最新政策强调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规划纲要》落实的关键和重要任务,以此推动教育科学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视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并亲自负责领导。
我们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精神是: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科学育儿。以下是国家对于学前教育最新政策:学前教育新政策内容: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破口和重要任务。
国家积极倡导学前教育的发展,力求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并逐步实现学前两年教育和三年教育的普及。 国家特别重视0至3岁婴幼儿的教育,为其教育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引导。 政府明确自身职责,将学前教育的发展纳入城镇与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同时大力发展公立幼儿园,并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第一,从学前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来看,可以分为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和地方层面的学前教育政策。第二,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时效性,可以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学前教育政策。第三,根据学前教育政策的内容,可以分为总体性学前教育政策和具体学前教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