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申请自考本科免考,需通过正规流程。考生需准备毕业证书、原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亲自向当地自考办提交,经审查核实后,上报省自考委审批。凡伪造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并通报其单位。
1)考生登录系统,提交免考申请,并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需由教务处签字并盖章。(2)县(区)考办收集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予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上报至市考办。
持有专科文凭自考本科,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或要求相同的课程。 持有专科文凭自考本科,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 持有中文或中文秘书专业专科或本科文凭者,可申请免考《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课程。
在申请自考课程免考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专升本申请免考条件: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若专科与本科课程名称、代码、学分一致,可免考对应课程。基础知识免考规则: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报考自考本科或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的课程。
自学考试免考条件包括: 专科毕业生在报考自考本科时,若其专科与所报本科中学分、课程名、代码完全相同,可申请免考。 高等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时,可申请免考课程中已学并通过的课程,及要求相同的课程。非自考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免考课程不能超过一半。
办理自考免考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一份)。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有资格申请免考课程。申请者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包括: 原毕业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自考免考手续需准备所需材料,包括原毕业学校或自考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于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各统招生报考自考,可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