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时间:2025-01-16

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历史背景。国发[1988]15号文件明确指示,这份法规适用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这份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对自学考试这一非传统教育形式的正式认可与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自学考试制度于1988年3月3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各地经验后,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该条例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对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自学考试制度源自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各地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条例对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进行了明确,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自考本科的诸多优势显而易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