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大病救助政策

时间:2024-11-20

大学生大病救助政策如下: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报销、大病报销后,按个人自付费用(含医疗费用和合规的自费费用)的10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自付费用的100%给予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主要政策包括: - 参保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 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通过学校所在地城镇医保解决,缴费和待遇由个人及家庭负担,部分高校可提供补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商业保险以提高保障。

具体政策是: 降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2万元调整为8万元。提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大额补贴的报销比例。将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由于大学生大病救助资金的来源不一样,资金总量不一样,因此各学校的大病救助范围标准也都不一样。一般来说,大学生大病救济补助,患大病重病学生在各种保险给予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销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学生意外伤害、意外身故等,由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一个待遇享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同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了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困生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A家庭遭大灾,家庭基本上靠政府救济;B家庭成员遭大病,家庭生活十分困难;C父母双方或一方系残疾人,已丧失劳动力;D父母双亡的孤儿;E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救济。② 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其他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