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5-01-24

学校统筹出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做如下再分配:班主任津贴:以每班 45 个学生为基础,每月班主任津贴 200 元,班级人数每增加(减少)5 人的,每月增加(减少)津贴 10 元, 以此类推,班主任的量化考核由学生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考核。

工作量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教职工多劳多得的原则。工作量津贴分两部分考核,一是全员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津贴(占70%),另一部分是教师超工作量考核(占30%)。 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发放。 村小学与中心校分开考核。 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考勤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班主任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校长津贴:由教育局根据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学校常规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 教育教学管理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病、产假人员的对待:一般疾病,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考核津贴,学期、学年考核奖金照上班月数计发(全年按十个月计);三个月以上的不享受本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次月起假内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

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 绩效奖项的设置及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