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意外伤害责任由谁负责?

时间:2025-01-16

一)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无法识别工伤,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生没有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实习生不适用于工伤并不意味着“伤白伤”,受害人仍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基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得搞清楚为什么自杀。如果是学校原因导致的自杀,那学校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要区分具体情况:1)6-10岁的小学生在校内发生事故,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无过错,可以减轻责任。2)中学生、大学生在校内发生事故,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学校有过错。写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四:事故的发生学校是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由于您的弟弟是大学生,应该已经年满18周岁,同时,由于此事发生在宿舍中,这样的话,学校就没有责任了,您只能够请求侵权的同学承担责任。

由小孩监护人(一般父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