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干部选拔条例

时间:2024-10-29

依据新干部选任条例,选人用人要经过哪些程序?

1、新《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3、干部任用原则由六变七,新增“五湖四海、以德为先”原则,“五湖四海”主要在《干部任用条例》第十条中明确提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干部动议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即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动议包括:经主席同意,会议成员取得发言权后提出动议。未取得发言权者不得提出动议。

6、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干部选拔会参考离婚吗

1、干部选拔时是不会参考离婚事项的,干部任用条例并没有规定离异的干部不能提拔,而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况干部不能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2、干部选拔不会考虑已离异的情况。选拔条例中规定,不能提拔的干部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特殊情况。《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充分考虑干部德才条件与工作需要的匹配度,不将推荐票视为选举结果,避免简单以推荐票为提拔依据。

3、离异本身不会影响干部选拔。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未规定离异干部不能提拔,而是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等情况干部不能列为提拔考察对象。

4、离异不会影响干部的选拔。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的离婚情况不会影响其晋升。婚姻是个人私生活的一部分,除非是因为品质问题导致的婚姻破裂,正常的离婚行为不会成为组织选拔干部的障碍。这意味着,离婚不会影响干部的晋升。无论是根据法律还是党的纪律,党员干部都有责任忠于自己的婚姻。

党的纪律处罚条列违法干部选拔条例追究什么责任

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根据党的纪律规定:第76条在干部的选拔任用,那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偏袒,拒绝对手,使官方誓言,求情,竞选重要官员,促进或调整干部意外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相对较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学历问题

中发〔2002〕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具备资格之一是:“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各地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一般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晋升职务,一般都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求,但晋升职级却没有文化程度的硬性要求,即使是中专或者高中文凭,满足其他晋升条件,也可以晋升四级调研员。

学历要求方面,无论是全日制还是电大、函授等非全日制学历,只要符合规定,均具有同等的竞争力,并不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所谓的“三龄”,具体指的是年龄、工龄以及党龄。而“两历”则指的是干部人事档案中的最高学历以及工作经历。至于“一身份”,则是指档案中确认的干部身份以及确认的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