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时间:2025-01-03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主要明确各方责任及相关方式方法,具体如下:各级政府均有指导家庭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指导家庭教育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 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家庭教育责任:该法明确规定了家长应当履行的教育职责和义务,强化了家长在子女教育中的责任和作用。促进家庭教育理念转变:该法倡导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能力,鼓励家长从传统的功利性教育观念转变为全面发展教育观念。

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庭教育通过立法变为国事,就需要建立一套工作机制进行推动。

具体步骤如下: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法律分析】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