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时间:2024-11-22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为“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HINA LITERATURE AND ART FOUNDATION”。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公众募捐。

第一条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一个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捐赠公益事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保护。第二条 根据《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本基金会接受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应自愿,双方协商,实现互利。

第一条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各文学艺术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文联的联合组织。

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采用会员制,包括个人会员和会员单位。根据第十一章,具备相应条件的文艺机构人员,如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等,如作家、诗人、书法家、美术家等,通过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联合会的成员。

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是由作家和艺术家组成的联合体,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直接开展工作。 第二条:中国文学艺术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常务理事处。常设地在香港和北京,香港负责港澳台及海外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北京负责中国大陆会员的各种相关事务。

中国文学界艺术联合会是人民团体。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