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对教师每周课时量的规定如下: 普通高中教师每周课时量应为10至14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每周14节。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 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应为12至16节。
法律分析:国家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12—16节。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每周课时量执行以下标准:普通高中教师每周10至14节,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参照此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