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身体健康状况:考生需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高考的学习和考试压力。如果考生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传染病,可能会影响其参加高考的资格。视力、听力、嗅觉等感官器官:考生的视力、听力、嗅觉等感官器官需要正常。
高考体检视力标准具体要求如下:裸眼视力:不低于0,即0.1。矫正视力:不低于5,即0.9,矫正后的视力差异不应超过0.5。色觉:要求正常。眼底检查:没有明显异常。限制条件有以下几点:近视:近视超过600度的考生,需要提供医院或眼科医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眼部状况适合参加高考。
身高要求:男性应不低于1米62,女性不低于1米60。体重标准:男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身高(米)减去110。例如,对于身高180厘米的人,标准体重应为70公斤。
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肝功能:转氨酶检测。
针对高考体检视力的达标标准,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条件以供参考。第一项,若两眼裸眼视力均在0以下,则不能被录取至高等军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坦克、雷达、测绘院校、公安、警察院校的理科专业。
高考体检是学生进入大学的重要门槛之一,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录取情况。体检项目是否合格是评判学生健康状况的关键。在体检标准中,没有大型传染病被视为合格。例如,结核病和慢性肝炎等传染病,在体检项目中被检测到则无法认定为合格,反之则视为合格。
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2003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