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办理保留学籍的,需要到教务处领取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学生持书面申请和《入伍通知书》到所在系部填写休学申请表,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上报分管院长,分管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标注学籍异动并发保留学籍通知给相关系和部门,发《准予保留学籍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和复学手续用)给学生。
大学生入伍后,其学籍可以保留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大学生入伍后,其学籍能保留退出现役后两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在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并享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