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在2025年求职就业中 仍然面临较为严重的歧视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性别歧视是各种就业歧视中最为严重也最为常见的歧视形式。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不断受到歧视,已经成为招聘中的重要现象。据江苏省妇联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80%的女大学生表示自己曾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有34.3%的女大学生有过多次因此而被拒的经历”。
在一些单位包括国家党政机关在招考职员或公务员时就公然声明:本岗位只招纳男性。有的在表面上或许没有这种赤裸裸的要求,但也会在具体操作时对女性进行不平等的对待。
尽管教育部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了禁止发布含有限定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歧视现象仍然存在且较为普遍。
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 :政府应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就业歧视的认识,倡导平等就业的理念。
完善求职机制 :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避免因性别、年龄等因素歧视求职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这种歧视可能表现为招聘广告中的性别偏见,例如要求应聘者具有男性特征的工作能力或经验;在招聘笔试、面试过程中对女性进行歧视性的提问或深入追问,甚至询问女性的婚育情况等个人隐私问题;以及职场中的薪酬和晋升问题,即在同等的工作职位和业绩贡献下,女性的工资水平低于男性,且升职速度慢于男性。
女生在就业中面临的歧视问题主要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隐性歧视。
直接歧视:这是指明显的、直接基于性别的不公平对待。例如,招聘广告中明确注明“只招男性”或“男性优先”,直接剥夺了女性平等竞争的机会。这种明目张胆的歧视行为虽然近年来有所减少,但仍时有发生。
间接歧视:这种歧视更为隐蔽,表面上看似公平的规定或行为,实际上对某一性别造成不利影响。例如,一些企业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加班到很晚,这对有家庭责任的女性员工来说显然更加不利。这种间接歧视可能通过看似中立的职业晋升标准,如“优先考虑有海外工作经验的员工”,间接导致女性晋升机会减少。
隐性歧视:这是源于深层次的社会文化观念和习俗的歧视。社会对男性的“男子汉”刻板印象和对女性的“贤妻良母”期待,都在无形中限制了男性和女性的职业选择和发展空间。这种歧视往往不易察觉,但却无处不在。
就业歧视在招聘、面试、工作分配等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例如: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例如,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各地也在细化包括就业在内的女性权益保障措施,以压缩职场歧视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