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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选科制度
广西高考选科制度采用“3+1+2”模式,具体如下:
考试科目:
- 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
- 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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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构成:
-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总计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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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科组合:
- 考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例如,选择物理后仍可以选择思想政治、地理;选择历史后也可以选择化学、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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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和录取规则:
- 填报志愿:新高考模式下,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而不是以“院校”为单位。
- 录取规则: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