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是指在学生群体中担任一定职务,如班委、团支部、学生会领导职务等,并在学业、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表现出色、积极向上、为校服务、为同学们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评选标准通常包括:
拥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学习成绩优秀,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此外,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学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其中校学生会及学生公寓相关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单列。
具体评选条件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山东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骨干是指在学生群体中担任特定职务,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工作的学生角色。这些骨干分子在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常由表现突出的学生选举产生。他们不仅在班级中担任班干部,还在学生会、科技协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共青团及新闻宣传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