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的学生在毕业后, 大多数选择升学深造 。根据最新的数据,国科大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就业的规模可以忽略不计,因为这些毕业生大都选择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此外,国科大的研究生毕业生也有相当一部分会选择继续在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或其他高等院校进行深造或从事科研工作。
具体到学院和研究所,国科大的毕业生来自144个学院(学部)和研究所(中心),其中人数最多的学院包括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与工程研究所和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等。这些学院和研究所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科研资源和深造机会,使得国科大的毕业生在学术和科研领域具有很高的竞争力。
因此,如果你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学生,你很有可能会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并在中科院的各个研究所或其他顶尖学术机构继续你的学术和科研生涯。
中国科学院兼职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民主办院、开放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促进院属事业单位与院内外单位开展合作,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协同创新、共同发展,保障完成中国科学院承担的各项科技任务而制定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任的所(局)级领导干部以及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院属处级单位领导干部。
兼职定义:兼职指工作人员接受院内外其他单位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等职务,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经营等活动。
兼职限制:从事军工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境外机构、组织或外资企业兼职;全职承担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本单位重要任务的骨干人员,不得从事影响完成上述项目或任务的兼职活动。
领导干部兼职: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但可在本单位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代表出资方从事非经营管理性兼职活动。
兼职审批:工作人员从事兼职活动需经本单位审批,领导干部还需报院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兼职活动,需由本单位和兼职单位与个人三方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绩效考核、兼职收入、福利保险、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兼职与本职关系:工作人员在兼职活动中应正确处理本职与兼职工作的关系,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兼职收入管理:工作人员取得的兼职收入应报人事处备案,并依法纳税,如实申报。兼职收入统筹计入个人绩效工资收入,并按比例冲抵其在本所的绩效工资。
兼职禁止行为:未经批准,工作人员在兼职活动中不得以本所名义与兼职单位签订协议、接受任务,或承诺属于本所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将从本所获得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不得侵犯本所、兼职单位及他人的经济、技术权益。
以上就是中国科学院兼职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兼职行为,确保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促进科技人员的协同创新和发展。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的毕业生在找工作方面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广泛的就业前景。根据2024届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析,国科大毕业生主要集中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国有企业等领域。
国科大毕业生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各个领域内都有较好的职业发展前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青睐国科大毕业生,认为他们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此外,金融行业和政府部门也是毕业生的热门选择,他们在数据分析、逻辑思维和公务员考试等方面表现出色。部分毕业生还选择自主创业,依托学校的创新资源和平台,成立了科技公司或教育机构,实现了个人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