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2025求职就业应对侵权

时间:2025-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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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常见的被侵权行为有哪些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多种侵权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权行为:

  • 就业歧视
    • 性别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女性设置更高的学历或技能要求,或者直接拒绝女性求职者,从而侵犯了性别平等权。

    • 学历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过分看重学历,对不同学历背景的毕业生设置不同的门槛,可能剥夺了一些具有实际能力但学历较低的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 年龄歧视 :有些用人单位因年龄问题拒绝录用或晋升某些年龄段的员工,这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

    • 健康歧视 :部分用人单位因健康问题(如残疾、疾病等)拒绝录用相关员工,这侵犯了求职者的健康权。

    • 户籍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只招收本地户口的毕业生,或者要求外地户口的毕业生提供本地担保,这抬高了外地毕业生就业的门槛。

    • 合同瑕疵
      • 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毕业生在权益保障方面缺乏法律依据。

      • 合同条款不合理 :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条款,如过高的违约金、不合理的试用期等,限制了毕业生的权益。

      • 口头合同与空白合同 :利用毕业生缺乏经验的劣势,不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后随意更改合同内容,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 工资与福利问题
        • 工资过低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法定标准或合同约定,侵犯毕业生的劳动报酬权。

        • 加班未支付加班费 :要求毕业生超时工作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 无福利与保险 :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侵犯了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权。

        •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侵犯
          • 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 :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或克扣毕业生的工资,严重侵害了毕业生的经济权益。

          • 泄露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未经允许泄露毕业生的个人信息,侵犯了毕业生的隐私权。

          • 强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要求毕业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不正当财物,侵犯了毕业生的财产权。

          • 工作条件与安全保障
            • 工作强度大 :安排过高的劳动强度,使毕业生在身体和精神上受到过度压力。

            • 从事有损健康的工作 :让毕业生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侵犯了其健康权。

            • 安全隐患与工伤事故 :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导致毕业生在工作中受伤,且未能及时报告工伤事故。

            • 其他侵权行为
              • 欺骗宣传 :在招聘过程中夸大单位情况或隐瞒实情,导致毕业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 “人情关系就业” :通过非正常手段为毕业生安排工作,侵犯了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 就业信息发布不实 :发布不全面或不真实的就业信息,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

                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了解自身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就业侵权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就业侵权案例及分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招聘面试阶段
    • 欺骗宣传:用人单位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
    • 招聘歧视:包括性别歧视、身体歧视、户籍歧视等,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
    • 违规收费: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
    • 侵犯隐私: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
    • 侵犯知识产权: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提供作品或者完成某项设计工作等方式,取得并盗用毕业生的智力成果。
    • 虚假试用:一些不法企业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毕业生,在试用毕业生时劳动强度高工资报酬低,在试用期结束后又借口种种理由辞去毕业生,更有甚者,还向毕业生收取所谓培训费。
    • 非法中介: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合法机构,通过广告宣传,虚构招聘岗位,收取中介费后便人间蒸发。
    • 签署劳动合同阶段
      •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由学校参与见证的,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以又叫三方协议。一旦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 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考察、了解对方当事人而约定的期限。《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大原则,即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 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 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其是有上限的。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单方违约是不公平的,企业违约同样要负责任。
      • 合同文本中有违法条款:如果出现违法条款,虽该条款无效,但是容易导致与企业间的纠纷。
      • 其它:有些企业怕学生签订协议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学生有效证件的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企业签订合同的形式应该规范,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还要加盖企业公章,其缺一不可。
      • 以上就是大学生就业侵权案例及分析的主要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就业侵权问题。